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青海西宁:物流“春节不打烊”“税关怀”让包裹不“迟到”******
(新春走基层) 青海西宁:物流“春节不打烊”“税关怀”让包裹不“迟到”
中新网西宁1月18日电 题:青海西宁:物流“春节不打烊”“税关怀”让包裹不“迟到”
作者李隽杜亚萍
腊月二十七,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映照着高原大地的红灯龙门,折射出浓浓年味。
位于西宁市火车站附近的中国邮政西宁邮件处理中心一派繁忙,分拣机器正在高速旋转,工作人员将分拣好的包裹有序装车,再由配送小哥送达各个地方。
在堆积满柜的包裹中,快递小哥刘少华拿着手中的扫码机,熟练地挑拣、录入着上午需要派送的快递,再整整齐齐地放进快递三轮车里,这是他的工作日常。
“每天派送3次,一共派送200多件快递,也不觉得累,一天下来很充实。”刘少华说。谈到新年愿望,他说:“今年不回家过年了,打算在这边过个年,希望在2023年我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让大家的每一件包裹都不‘迟到’。”
今年春节,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服务不“打烊”,工人们轮班工作,保障群众的便利生活。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也将落实好各项税费支持政策,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2022年,我们公司享受减税降费及各项税收优惠159.82万元,增值税留抵退税252.62万元,节省下来的资金我们可以用在设备更新、生产、人力成本等方面,使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中国邮政西宁邮件处理中心业务主管董向军说。
位于湟中区的西宁海都中通速递服务公司派送中心同样繁忙。网管经理李炳青告诉记者,去年12月上旬是最艰难的,在“减员增件”的情况下,为数不多在岗的快递工人每天都要工作到凌晨。
图为税务干部为外卖小哥为送政策送祝福。 张晓昕 摄几年虽然已近年关,快递工人却比平时更加忙碌。为了让民众都能早日收到快递,西宁海都中通速递服务公司也推出“春节不打烊”服务,保障民众生活需要。为帮助企业及时享受税惠政策红利,西宁市税务局采取“全覆盖宣传、个性化辅导、网格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税务干部实地走访和“云端”连线并行,为纳税人宣传税惠政策,了解企业需求,辅导纳税人办理各类业务。
“税务部门服务很贴心,每逢新政策工作人员都会打电话通知、辅导,电子税务局办税也很方便,我们觉得特别有温度,2022年我们减免的17万元也将用于扩大经营规模,购买、维护设备,发放加班工资补贴等,帮助我们更好服务市民朋友。”西宁海都中通速递服务公司财务袁俊霞说。
在青海佑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外卖小哥整装待发,做好接单准备。“平均每天接70到80单,早晨7点就开始上班了,直到晚上11点换班。”外卖小哥马明海告诉记者:“春节期间我们也是继续上班,为大家送去美味和便利,确保大家过个好年。”
自2019年以来,西宁税务在每年税收宣传月都会与美团配送签约开展“税收优惠政策美团为您配送”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外卖小哥接触面广、投递灵活的特点和“送啥都快”的优势,让他们将税惠政策送到千家万户,这已成为西宁街头的靓丽风景。与此同时,税惠减免和便民服务也为加盟企业带去支持。
“2022年,我们公司享受各项税惠减免49万余元,这些钱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仅改善了我们的员工食宿,也给‘小哥’们买了防疫物资及药品,保障他们的健康,确保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美团莫家街站点负责人阿龙说。(完)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